Q:最近要賣房子,因為這是我第一次賣房子,仲介一直跟我要求要「專任委託」,什麼是「專任委託」?
A:專任委託即委託人(屋主)不得另外再委託他人進行仲介事務的處理,也不可以由委託人自己出賣
已經委託出賣的房地產,如有違反,則仍視為受託者的房仲公司完成所託, 委託人應按約定報酬給付
房仲公司。
除了「專任委託」之外,還有「一般委託」,一般委託,就是委託人除了可以委託數個受託人進行仲介
買賣事務外,也可自尋買方出售房地產,不過彼此之間負有相互通知的義務,若屋主本人先找到買方,
受託人不可請求給付仲介報酬。如果要賣房子,這都是可以使用的委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