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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年以前既存違建 修違建未申請 屋被拆慘賠500萬

by 台北房地王

中國時報 C2/北市新聞【朱芳瑤卅台北報導】

既存違建修繕前,別忘了提出申請!北市一對年輕小夫妻,買了信義區內一幢公寓的七樓及頂樓既存違建加蓋,不料買屋僅半年卻漏水不斷,修繕前則忘了向主管單位提出申請,被鄰居舉報為違章建築,最終遭全數拆除,估計夫妻倆前後至少損失500萬,處境悽慘。

新黨台北市議員王鴻薇接獲陳氏夫婦陳情表示,兩人於信義區買了一層20多年的老公寓,含七樓及頂樓加蓋;該頂樓加蓋為八十三年底前的既存違建,依法列為緩拆對象,夫妻倆購買後,斥資重新裝潢,布置得相當舒適。

但陳情人表示,新屋入手不到半年,加蓋層卻開始漏水,家中的水桶、碗盆、整理箱全數出動接水,情況則愈趨惡劣,逼得他們不得不於原有的屋頂上,再蓋一層屋頂來防水。

不過,陳氏夫妻不知既存違建修繕前需申請的規定,就逕自動工修繕,遭鄰居抗議,向查報隊檢舉。陳氏夫妻向市議員王鴻薇陳情時,想到多年積蓄付諸流水,不停漏水的住宅,也根本「住不下去」,妻子不禁悲從中來,淚流滿面。

無奈的是,陳情人違規加蓋在先,議員即使有意協助亦束手無策,新修繕的屋頂及裝潢則被視為「新違建」,即報即拆,最終遭拆除大隊全數拆除,夫妻倆只得連夜搬家,苦思如何將房子脫手,認賠賣出。

北市建築管理處提醒,八十三年底前之既存違建,建議修繕前務必向該處提出申請,並由查報隊至現場會勘審核,通過後才能執行。建管處指出,民眾若自行修繕,十之八九會超出法令規定的整修範圍,故呼籲民眾循規定申請,以確保自身權益。民眾若有建管業務的相關問題,可上建管處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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