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韋任�專題報導】
台北捷運聯合開發案,依聯合開發建物與捷運設施之結構體構築方式大致上可分為兩類,一為「分構建物」,另一為「共構建物」。
分構建物是指聯合開發建物與捷運設施結構分別獨立,永久結構不相互影響者,如新店線大坪林站(G04)出入口A聯合開發案。
共構案則指聯合開發建物結構與捷運設施(出如車站出入口、通風口及機廠等)的結構相連接,新店線及中和線各聯合開發案多為此類,如新店線公館站、七張站等。
捷運共構的住宅個案,如板南線永春站「EAT」就有800戶,新店線公館站的「戀戀台大」及新店市公所站的「冠德都會通」也都是指標個案,多數以小坪數住宅為訴求,隨著新捷運線開通,包括松山線、新莊線也有越來越多捷運共構案釋出。
捷運分構案,捷運設施與開發大樓得分開興建,可以登記為住宅,基地面積也較大,如中和線頂溪站的「捷運名人」、木柵線萬芳站的「悠遊市」與麟光站「費加洛花園」都是指標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