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31)日第848次委員會議決議
,某建設公司的建案廣告刊載「雙車位」、「台灣『首座』會呼吸的房子」
,對於商品之內容、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除命其立即停止前開違法行為
外,並處新臺幣12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該公司於系爭廣告刊載「台灣首座會呼吸的房子」
、「台灣首座24小時會呼吸會換氣的房屋」等內容,據該公司表示
,上開廣告內容主要係強調系爭建案屋內空氣對流順暢
,通風效果良好;惟此等通風效果之訴求,顯非系爭建案所獨有或首創
,一般住宅等建物亦具有空氣流通之設備或結構設計
,惟系爭建案竟宣稱台灣「首座」會呼吸的房子,已明顯與事實不符
,足以使人就其建案品質產生錯誤之認知,核屬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
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請各大建商推案時對於廣告字眼的運用一定要小心,並與廣告企劃公司作審慎的風險評估以免再次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