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絡房市 鼓勵民眾換屋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放寬為<一生一屋>,即「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不以一次為限」,將放寬自用住宅用地一生限用一次土增稅優惠稅率十%,以鼓勵民眾換屋、活絡國內房市。
所謂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他的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方辦理好戶籍登記,而且沒有出租與作為營業用的住宅用地。
我國土增稅稅率原本是四十、五十及六十%,但為刺激房地產景氣,二○○二至二○○四年土增稅減半徵收,二○○五年一月立法院更三讀通過土增稅永久調降至二十、三十及四十%,但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則維持十%不變,當時還曾引起批評。
10%優惠稅率 擬不限一次
根據土地稅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三百平方公尺)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七百平方公尺)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百分之十徵收之。」但該條文也規定,土地所有權人依上述規定稅率繳納土增稅者,「以一次為限」。
換句話說,雖然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可適用土增稅優惠稅率十%,但每人一生只能用一次;民眾如果換屋兩次以上,就不能再適用土增稅優惠稅率了。
財政部官員認為,總統之所以提出「只要是自用住宅者換屋,均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的想法,應該是為了鼓勵民眾舊屋換新屋,以刺激房地產景氣。至於稅收損失,財政部官員則表示,目前還很難評估,以往土增稅減半徵收後,因土地交易轉為活絡,土增稅是不減反增,就算現在土增稅已永久調降,稅收也未減少。因此,如果自用住宅用地適用土增稅優惠稅率放寬為一生不限一次後,確實能有效刺激房市交易,則稅收反而可能會增加。
房屋仲介業者提醒,已使用過土增稅低稅率優惠稅率者,若需再申請適用優惠稅率,還需符合多項要件。包括房屋僅限本人、配偶與未成年子女設籍;另外,土地所有權人,需設籍滿5年或7年以上者才可適用優惠。
因此,每筆自宅用地至少須5年或7年才能享受一次優惠稅率。而土地於出售前1年內,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亦不適用此優惠。
【大紀元、自由時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