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注意事項

賺錢不易 賣房子學問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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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自民國92年後大漲至現在已有四年以上,房仲業過度擴張,加上同業競爭激烈,原本一些為求業績不擇手段的不肖業者欺騙消費者,或是惡搞同業的手段更是變本加厲。 

委託房仲業者賣房子屋可以分為「專任委託」和「一般委託」,所謂的「專任委託」是指定一家房仲獨賣,在委託期間,賣家不可以私下銷售或再委託其他家仲介。如果是簽「一般委託」,屋主不但可以自行賣屋,也可委託多家房仲業者同時銷售,增加銷售管道和比價空間。 

行銷管道多的大型房仲公司因為有暢通的聯賣網和流通機制,銷售機會等同一般委託。至於賣方賣屋時要選擇哪一種合約比較有利?太平洋房屋分析,通常仲介公司為爭取賣方,多半會採用一般委託契約的方式接案,如此在房市交易熱絡的情況下,賣方表面上可以藉由多家競價的情況下享受「價格取其大」及「成交機會大」的好處。 

但實際上如果有兩家以上的仲介公司,同時收取了委託底價以上的買方所付出的定金時,則可能發生「一屋二賣」的問題。不同仲介公司之間也可能為了競爭生意,發生同行踩線、破壞等情事,衍生不必要的交易糾紛。 

有少數的不肖房仲業者以「假買斷」,先買進低價房屋,再以高價售出,賺取巨額的差價利潤。碰到急需資金的屋主,仲介業務員以紓困的姿態,大力殺價後,表示要直接買斷,以人頭票或票期較長的支票騙取房屋過戶所有證件,然後在很短時間內找到買主接手,既未付出款項,就可利用「假買斷」,來賺取高額的價差。 

太平洋房屋建議,要求買斷人以現金或銀行本票支付,或經由銀行或建經公司履約保證,才將過戶證件交付,其他的付款方式一律拒絕。如此,才能確保取得急需的資金。

首次買賣相關流程打聽清楚,太平洋房屋表示,買賣房子技巧的掌握非常重要,一般會出問題的交易,大部分都是一方欠缺經驗,又碰到故意欺瞞的售屋人員。因此,不論是委託房仲、代書或自己處理,對於房子過戶流程、交款成數,或行政機關作業時間、習慣,都  要有起碼概念,才能減少出錯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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