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屋注意事項

首次購屋注意事項

by 房地王編輯部

首次購屋注意事項

【一】首次購屋注意事項:
1.須就自己的經濟能力選購,不要因賣方或(仲介公司)說要幫忙申請貸款而輕率地訂購超出自己能力範圍的房子。

2.確定購屋之目的是自住、投資或辦公;俾對標的物的選擇標準更明確。

3.確定自己的選擇範圍(考慮因素包含家庭收支、生活機能與空間需求)。

4.實地查看房屋座落週遭環境,屋內格局,建材及設備,有無車位,車位使用人,產權是否清楚。

5.現場查看房屋有無租賃或被占用情形。


【二】簽約前注意事項:
1.付出訂金或(斡旋金)前,先查看地政機關所領取之土地、建物謄本,查看所有權人,不動產坪數及有無設定他項權利或被查封等細目。

2.務必要求與不動產所有權人簽約。

3.宜要求賣方說明該屋目前之使用狀況(是否出租 )。

4.訂約時,最好將增建物一併記載並說明清楚。

5.不動產若設定抵押權,應事先接洽該抵之銀行或(押權人),請其提出借款憑證並說明欠款金額較為保險。

6.訂立購屋契約時,對於一般契約、增值稅、水電費、瓦斯費、房屋稅、地價稅、代書費等費用負擔,應予明確註明於買賣契約書上。


【三】完整謄本內容:
1.標示部 此部份可查出「地號」、「建號」、「地目」、「面積」等事項。

2.所有權部 此部份可查出所有權人之持份及異動狀態。

3.他項權利部 可查出所有權人設定之抵押權、典權、地上權或其他物權等。


【四】過戶相關費用:
1.監證費 --> 按契約書所載價值課徵百分之一,辦理地點在鄉鎮6市區公所。

2.公證費 --> 按契約書所載價值課徵千分之一,辦理地點在地方法院公證處。(註:監證費與公證費擇一辦理)

3.印花稅 --> 按照買賣合約貼足千分之一的印花。

4.契稅 --> 不動產因買賣而取得所有權者,需繳納的契稅為契價的6%。

5.代書費 --> 一般而言,買賣約12,000∼ 14,000元,設定抵押約4,000元,塗銷約2,000∼3,000元,抵押權權利內容變更約4,000元。

6.教育捐 --> 不動產坐落於台灣省需加徵契稅之30%的教育捐。

7.地政規費 --> 過戶-不動產買賣價格(公契)之千分之一;設定抵押權-設定金額之千分之一。


※名詞解釋
所有權狀:
於法令的限制內,得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其所有物,具有彈性及永久性的物權。至於所有權狀,登記機關於登記完畢後,發給權利人作為享有所有權的憑證;其 中,因土地與建築改良物為各自獨立的房地產,促使目前登記實務上將上列兩者分簿登記,亦分別發給所有人土地所有權狀及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載明權利範圍及 標示等其他內容。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即俗稱「土地代書」,係指依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規定,領有執業證書並經核准開業登記,以執行代理他人申辦土地登記案件為業者。其服務範圍,從買賣契約的簽定、雙方意見的協調、土地現值申報、契稅申報等,乃至於謄本申請、權狀登記、貸款申請設定等均有包辦。

公告地價:
係政府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參考當年期土地現值、前一期公告地價、地方財政需要、社會經濟狀況及民眾負擔能力按法定程序評估並於七月一日公告之地價,其作用係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並據以課徵地價稅。土地法中稱之為「標準地價」。

申報地價:
土地所有權人在公告期間所申報的地價稱作申報地價。公告期間未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申報地價;申報的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者則以 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低於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者,可以按照其申報的地價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申報地價。

公告現值:
1.土地稅所稱「公告現值」,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平均地權條例公告之土地現值。
2.平均地權條例纪46: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之土地,應經常調查其地價動態,繪製地價區段圖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據 以編製土地現值表於每年七月一日公告,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及補償徵收土地地價之依據。

公告土地現值:
係指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土地,經常調查其地價動態,將地價相近的土地劃為同一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於每年七月一日公告之地價,以作為政府課徵土地增值稅及徵收私有土地補償地價的依據。

還有例外幾個...給你參考
1.買有信用的建商所蓋的房子。
2.管委會是否成立?及公設點交清楚了嗎?基金及管理費的結餘?管委會有否正常運作?
2.週遭環境有無吵雜及危險的行業。
3.盡量不要買地主占社區比例過高的社區。
4.社區戶數最好勿超過200戶。
5.社區住戶雞婆的人越多,社區居住品質才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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