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此分別就預售屋與成屋交易二者的預防之道說明如下:
(一) 選擇商譽佳的建築商。
(二) 仔細看清買賣契約約定,買賣契約最好附上設備及施工用料說明,施工期中最好實地了解施工情況、建材使用與合約內容是否相符等等。
(三) 仔細計算坪數,包含室內坪數、陽台坪數、大小公共設施坪數,此外,並須注意地下室、公共設施是否包含在出售面積之內。
(四) 附贈之設備或家電用品是否已於合約中載明品牌、型號、數量等。
(五) 消防設備是否完善。
(六) 是否依法領得使用執照。
(七) 各種稅捐、規費是否繳清。
(一) 簽買賣契約時,應注重契約內容有否載明房屋如有瑕疵時如何解決。
(二) 房屋及土地的所有權人應和買賣契約的賣方相同。
(三) 出售房屋及土地的貸款情況。
(四) 附送的傢具或家電用品,裝潢等,於簽約時寫清楚品牌,數量或照相存證,以防賣方在成交後反悔,將贈送之物品取走或替換次級品。
(五) 海砂屋、輻射屋問題造成購屋者極大的憂慮,此問題可向建商公會或專門鑑定單位請求鑑定標的物是否為上述瑕疵品。
做好以上防範措施,於交屋時應可將糾紛降至最低,但交屋時仍須做好 以下確認工作:
(一) 坪數是否與契約及所有權狀權狀所載內容一致。
(二) 附贈的設備是否如合約?
(三) 天花板、牆壁是否漏水、滲水或有剝落情形?
(四) 馬桶、水管是否暢通?
(五) 窗框是否會滲水?
(六) 水電管路是否有檢查?是否有不通或不亮的情況?
(七) 有關房地稅捐及各種規費、水電費、電話費、管理費是否已繳清?
(八) 房屋及土地如有貸款時,貸款本息繳納情形是否符合議妥之契約條件。
若以上有問題可請求賣方行使對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